什么是危包证?危包证中需要注意什么?
考虑到很多客户因危险货物运输中缺少危包证等相关资料,导致无法出运,今天Simon总结了一篇关于危包证的详解及办理流程,请与我一同研读。
一、危包证的定义
危包证顾名思义就是主要用于国家规定出口要申请危险品包装的产品,如:常见的易燃、易爆、易腐蚀、毒性类的物品(环氧胶、爽肤水、指甲油、香水、电发水、喷雾、锂电池、打火机,液压瓶等)。
危包证:全称《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该单所列包装容器经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检定合格,并按“国际海运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也就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包装要求合规的证明。
提示: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对包装容器进行使用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前文提到的性能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是海关向申请企业出具的证明其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性能检验合格、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能够满足危险货物运输的需要的证单。大家这两个文件不要混淆。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三、危包证用途
A.承运方面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港务部门凭商检机构出具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证书和使用鉴定证书,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商检证书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包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和装船。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航空货运部门凭商检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承运,并按航空运输主管机关规定进行包装查验并封识,如发现货物或包装与检验鉴定结果证单不相符时,不得承运。
《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托运人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办理托运。铁路运输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受理托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查验,当发现货物和包装容器与检验鉴定结果证单不相符或发现包装破损、渗漏时,铁路部门不得承运。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时,托运人应当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办理托运。承运人应当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受理托运,并按照有关规定规定进行包装查验,当发现货物和包装容器与《使用鉴定结果单》不相符或者发现包装破损、渗漏时,承运人不得承运。
B.出口海运验核环节
1.海事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对出境产品按"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进行验核。
2.港务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检验结果单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和装船。
3.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在使用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该结果单在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分证手续。
四、危包证解读
A.申请人:企业所在地的代理申报危包证企业(报关行)
B.使用人:需注明本《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对应包装容器的使用人;
C.包装容器名称及规格:需详细注明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根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包装容器的种类包括桶、罐、箱、袋、复合容器等,材质包括钢、铝、天然木、胶合板、纤维板、塑料、纺织品、多层纸、金属、玻璃等,类别包括开口或闭口;规格型号是指包装的尺寸大小;
D.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需填写符合联合国《规章范本》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标记。根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6.1章的规定,每一危险货物包装都必须带有耐久、易辨认、与容器相比位置合适、大小相当的明显标记。标记内容包括联合国容器符号、容器种类编码、包装类别、货物状态、容器生产国及制造厂代码、生产年份月份及批次等关键信息;
E.货物包装类别:需参看《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检验结果填写;
F.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号:需参看《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填写;
G.运输方式:需注明拟装货物是为海运运输、空运运输、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
H.危险货物名称: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中/英文);
I.危险货物类别: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
J.联合国编号:需注明拟装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一般为UN开头的4位数代码;
K.危险货物状态: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
L.危险货物密度: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
M.报检包件数量:需按照实际申报数量填写;
N.单件容积: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
O.单件毛重: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
P.单件净重:需按照实际货物情况填写;
Q.危险货物灌装日期:需注明该批包装容器灌装的日期;
R.检验依据:需注明该批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的依据,检验依据包括国际规范、国标、行标等;主要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SN/T0370.2-200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0987.1-2013 出口危险货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GB19432-2009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等;
S.鉴定结果:需注明该批包装容器是否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要求,并由具备资质的关员签字;
T.本结果单有效期:需注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截至日期;
提示:危包证在各地报危申的时候要求可能会有些许差别。
D.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此项标记及批号要与实际货物相同;
H.危险货物名称:英文必须填写;
M.报检包件数量:最大值是10000,不能超;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所有项目必须填写相应数值,不能用“ *** ”替代。切记!切记!
五、危包证注意事项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
4、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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